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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栗坡确保新开工和在建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

    信息发布者:廖於航
    2017-08-07 09:50:26    来源:文山新闻网麻栗坡   转载

    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发出通知,督促抓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整改落实,以确保县内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的项目,在项目中标后10日内,须将中标情况、项目规模、施工时间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0日内到县人社局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同时,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项目建设启动实施、相关费用拨付等前置条件,在项目施工单位未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前严禁核发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建设施工项目因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出具延长工期等相关证明,并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将证明材料报县人社局备案,便于重新计算调整工伤保险费,及时对保费进行补缴或退还;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人社部门作为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和牵头部门,全力推进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县总工会,县发改、教育、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科、水务、卫计、安监、扶贫、烟草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本部门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的项目,严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确保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并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发票复印件报县政府办公室。

    (沈启明)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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